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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节能技术产品应用与推广的意见
作者: 来自:坎门政府信息网 2010-12-29 点击数:22

近年来,坎门一些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和引进新型节能技术,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能源使用总量还在不断增加,万元GDP能耗指标下降速度不快。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增加节能意识,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全社会能源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推广部门联动机制

加强部门联动,通力合作,共同推动节能新技术推广。每年制定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推广计划,各相关单位、科室按职能分工组织落实。

二、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推广投入

按照《节能法》的要求,建立节能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助、风险投资、奖励等多种形式,重点支持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宣传培训等,在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集中示范推广一批节能新技术。

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列入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支持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优先立项并重点支持。

在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集中推广沼气、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技术。新建居民住宅小区5万平方米以上的,经综合评估必须达到国家节能标准。在重点耗能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中,集中推广绿色照明、锅炉、空调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企业当年节约能源1000吨标煤的,除按国家相关政策补助外,将给予1万元奖励。

三、落实和制定鼓励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推广政策

积极落实国家鼓励节能减排的财税、金融、价格等优惠政策。积极申报节能项目,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制定《2010年度重点推广应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支持和引导企业、社会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

加大节能产品、设备政府强制采购力度。同类产品和设备属于年度重点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的优先采购。

四、限制和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产品

严控增量,通过能评和环评,在新建项目中禁止使用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技术和产品,否则工贸办不予上报。改造存量,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设备和工艺,加强监察力度,强制淘汰一批,如低效电机、小型发电机组、小型燃煤锅炉、小水泥机立窑、小玻璃窑炉等,为新技术推广拓展空间。

五、培育和规范节能技术服务市场

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先进的服务模式,支持专业化节能环保公司提供节能技术服务。培育节能专业服务市场和中介体系,研究 推进节能环保服务产业发展。

六、加强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媒体等宣传手段,推广节能新技术。建立节能技术推广平台,发布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本地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推广计划以及相关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应用节能技术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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