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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辉平:认真履职 不负重托
作者: 来自:今日玉环 2007-1-18 点击数:122

    我从1993年开始当选镇、县、市三级代表至今有13年了。回顾这13年,深感责任重大。人大代表既是国家宪法、法律的维护者和遵守者,又是选民的代言人,政府的信息员。而不是作为一种荣誉高高挂起。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不仅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素养,还要不断把自己培养成一个“杂家”,才能适应代表工作的现实需要。
    一、加强学习,自我约束,提高自身素质。
    作为人大代表,不加强学习,就无法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去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自当选为人大代表,我就要求自己要树立宪法和法律意识、人大意识、服务意识、民主法制意识、自我约束意识和奉献意识。为此,我经常参加各项培训加强自我学习。在担任人民陪审员期间,我有机会在学习中陪审,在陪审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我曾当过12个部门的行风督查员和县委、县政府的督查员,从中了解到了各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程,起到了代表与部门的沟通、宣传和监督作用。同时我自觉以高于普通公民的要求,严于律己、恪尽职守,强化自身的约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力争当好人民代言人。
    二、倾听群众呼声,为人民办实事。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深入基层,广泛听取群众不同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当一名宣传员,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更要当一名信息员,反映百姓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在闭会期间,我所反映的1995、1996年坎门渔港无法避风问题,在县人大常委会和各部门的支持下,使坎门的渔船顺利进入漩门避风港避风,并落实了责任制;1999年4月份我为干江的李某某处理了一起冤案,为坎门郑某某协调处理了一起医疗纠纷案;2002年为坎门农民街6户住户协调处理了建房问题;2004—2006年为坎门东风别墅区协调办理了十多年来没有办到的房地产权证;2005年我还参加了县人民法院合议审判了轰动全县的故意杀人致死(小偷被打死)案。
    有时老百姓反映的或许是小事,但在群众心目中是一件大事,所以,无论群众向我反映的是大事还是小事,只要合法、合情、合理,我总要为他们讨个说法。
    三、深入调查研究,提好大会议案。
    人大会期间是行使人大代表权利的重要时期,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在会前要积极参加各种视察、调查、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意见,集中民智民意,把群众关心的问题提炼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1998年我在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议案,在县政府的重视下,仅一年就为企业减去了各项税费达5900万元;1999年在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消费减负,促进企业发展》的议案被评为好议案三等奖;2000年在县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构建职责明确、分工科学的城建新机构》被评为好议案三等奖;2001年在县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快编制并实施玉环港口中等城市体系规划,促进经济发展》的议案被评为好议案三等奖;2002年在县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落实社区建设配套政策的议案》被评为好议案三等奖;2004年在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玉环经济建设》的议案被评为好议案三等奖;2006年在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打造平安玉环,构建和谐社会》的议案,被选为大会1号议案,并被评为好议案一等奖。2005年在市人大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对规划及实施建设过程中加强监督力度》的建议和2006年市人大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的议案,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所有这些议案的提出都是来自于调查研究的提炼。我们的政府是个务实、为民办实事的政府,所提的议案得到了高度重视和落实解决,使我感到无比的高兴和自豪。 
    履行代表职责,有作为才有地位,有履职才有收获,我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不负党的期望,更不负选民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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