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组织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
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中组发〔2000〕14号)
为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建设,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私营企业近158万家,个体工商户3160多万户,从业人员约1 3亿人。非公有制企业在活跃城乡经济、满足社会多方面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党的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党同非公有制企业广大职工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从根本上说,是保证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需要。
近几年来,许多地方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积极开展党的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这项工作的发展还很不平衡,一些地方的党组织对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够,采取的措施不力,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的状况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据统计,截止1999年底,全国私营企业中已建立党组织的仅占私营企业总数的1 5%。许多企业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由于工作不力尚未建立。有的虽然建立了党组织,但由于职责任务不明确,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不适应,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得不好,在职工群众中的凝聚力不强。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区)党委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建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必须遵循党章规定。凡党员人数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都应建立党的组织,按照企业特点开展党的活动,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第二,必须把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员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引导、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第三,必须把关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在职工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第四,必须注重工作实效。从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出发,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
凡是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50名以下的,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就近与其他组织中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名、100名的,可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抓紧把工会、共青团组织先建立起来,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在个体工商户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就近、就地建立党组织。
国有、集体企业改组为非公有制企业,或者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时,要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同步改建或组建党组织,并相应调整和明确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和职能。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领导成员,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任命,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党组织的负责人,应由企业中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担任。具备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会主席可由一人担任。
要以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为原则,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的村、乡镇、城市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企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也可直接由所在地(市)、县(市、区)党委领导。非公有制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市、区)委的派出机构,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
四、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任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在广大职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具体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
(3)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6)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7)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五、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章。教育党员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带头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带头学文化、学技术。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管理。督促流动党员及时接转党的组织关系,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时吸收符合条件的优秀职工入党。
对已经是私营企业主的党员,党组织要从思想上、政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增强党性。要求他们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教育引导他们不仅应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实践党的根本宗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鼓励他们把企业获得的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特点,积极探索党组织的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企业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要与搞好企业的生产经营紧密结合,注意灵活多样,讲求实效,使之为党员和广大职工所欢迎,为企业所有者、经营者所理解和支持。开展党员联系职工的活动,教育和帮助职工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发展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
六、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区)党委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时研究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宣传、统战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较多的地方,可建立联系会议制度,沟通情况,齐抓共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员的分布状况和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对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但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可向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党的组织。
上级党组织要关心爱护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的党员,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对因坚持原则而在企业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负责人以及其他职工,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同企业经营者进行交涉,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要切实做好教育、引导私营企业主的工作,把他们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使他们支持在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自觉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可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大部分或全部返还给企业党组织,作为活动经费。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应从分管的党费中适当拨补一部分。
各级党委要认真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浙江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企业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的战斗堡垒,是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促进力量,必须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推动促进、宣传引导、团结凝聚、监督协调和自律示范的作用,努力成为“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党组织,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第三条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基本任务是: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2、支持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各项任务,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4、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6、协调和维护企业各方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推进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7、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
第四条 凡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都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一般情况下,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就近与其他组织中的党员联合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名、100名的,可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企业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必须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
第五条 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其中,党员不足7名的支部委员会,可不设支部委员,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六条 选好配强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好党组织书记。企业党组织书记应由企业中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懂经营管理、党务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担任。企业中一时没有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的,可以通过组织推荐、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等办法,从社会上择优挑选合适的党员担任。企业解聘党组织负责人,应当事先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要与工会、共青团组织建设通盘考虑,同步进行。工会主席是党员的,一般可同时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是党员的,应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八条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本着精干、高效以及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的原则,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明确具体工作人员。
第九条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为主,原则上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或开发区、工业园区党(工)委领导。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单独组建、村企合建、区域联建、行业统建等方式,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组建步伐,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第十条 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或者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时,应在上级党委的指导下,同步改建或改组党组织,明确相应的隶属关系。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变更,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办理接转手续。企业党组织的撤消必须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三章 党组织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党组织应把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总体情况,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制订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紧贴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充分体现开展党建工作与促进企业发展的一致性。
第十二条 企业党组织要对事关企业发展方向和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和吸收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及时向企业提出建议,促进企业科学决策。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激励党员在本职岗位和急难险重的任务中勇挑重担,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组织开展《“劳动竞赛”、“业务能手”、“青年标兵”等活动,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四条 组织党员、职工学习经营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技术攻关,促进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四章 党组织与企业文化建设
第十五条 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在继承企业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吸收现代文明成果,用科学理论和先进理念提升企业文化建设的水平,努力把企业建设成为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播者。
第十六条 加强调查研究,会同经营者制定企业文化建设的发展目标、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推动企业形成与全社会的正确价值导向相符合的企业价值目标,培育具有时代特征的企业精神,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十七条 运用各种传播工具和文化教育设施,加强企业形势任务教育和宣传,营造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环境和氛围。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五章 党组织与职工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 企业党组织应加强职工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的教育,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十九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总结宣传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协调各方关系,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第二十条 引导和组织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帮助经营者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和人本意识,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开展“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活动,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的作用。
第六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二条 非公有制企业党员要自觉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带头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条 企业党组织应经常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
第二十四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的经常性教育。企业党组织应按规定定期开展党的活动,包括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开展活动要坚持以业余、分散、小型为主,灵活多样,讲求实效。
第二十五条 坚持和完善以“职工群众评议党员、党员相互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严肃处置。
第二十六条 重视对党员业主的教育管理。企业党组织要教育和引导他们把自身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社会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模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勤劳致富,依法经营;自觉实践党的根本宗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鼓励他们把企业获得的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不断把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参与光彩事业,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第二十七条 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不在原籍村、居组织担任主要职务的,原则上应将组织关系转至企业党组织。如果企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至人才交流中心、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新社团组织的党组织或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小区的党组织。从业或应聘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所在党组织的活动。从业或应聘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党员,持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党组织的活动。企业党组织要督促和帮助外来党员及时转接党的组织关系。
第二十八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把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作为重点培养对象,优先发展。发展党员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把质量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立足于培养教育,积极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职工、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党员对象的工作,扩大入党积极分子来源。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乡镇、街道以上党委审批。对外地(本乡镇、街道以外)职工要求在企业入党的,一般应在企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征求户籍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全面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对列入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党组织要在本企业及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条 企业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应在企业内部妥善解决。确有困难的,可向上级党组织申请补拨。党的活动经费须按规定范围使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凡此前与本暂行规定不相一致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党章和中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由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支部管理
一、党支部议事规则
1、党支部议事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均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书记如遇特殊情况缺席,应委托副书记或支委召集并主持。
3、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由支委成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由主持人指定列席人员。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工作时,可邀请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负责人参加。
4、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在召开前应事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告知与会人员。支部大会应有正式党员半数以上参加方可召开,支委会应有五分之四支委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5、各位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人结合讨论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策或决定,重要问题发生争执或双方人数接近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待意见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
6、讨论决定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征求职工意见,并按法定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工会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7、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均要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员、议事内容及结果等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和随便翻阅原始记录,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会上发表不同意见和需保密事宜一律不得公开。
8、经集体讨论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上级组织未明确表态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9、每个党员都要支持支部书记工作,接受支部书记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坚持维护集体领导,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10、支部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支部决议决定的实施,如发现问题敢于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整改措施。
二、党员行为十大规范
1、坚决拥护党的纲领,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政策。
2、严格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参加“党日”活动,按时缴纳党费。
3、过好组织生活,积极开展思想斗争,对党忠诚老实,不搞宗派,不搞阴谋诡计,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4、家庭和睦,团结职工,倾听职工群众意见,反映职工群众呼声,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5、模范遵纪守法,不赌博、不酗酒、不打架、不超生,严于律己,宽容待人,做精神文明带头人。
6、维护企业发展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利益之间关系,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7、努力学科学、用科学,破除迷信、以辩证唯物主义指导工作。
8、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敬业爱岗、廉政奉公,不损公肥私。
9、坚持原则,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自觉维护工作、生产秩序。
10、积极主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党组织的工作开展
1、党内活动:立足于业余、小型、分散、灵活为主,讲究实效。做到“为企业所需要,为股东所理解,为员工所拥护,为党员所欢迎”。一年1—2次外出活动。
2、工作方法:应适合企业的特点,既要有计划有重点抓好系统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又要重视分别对象,围绕生产经营和热点难点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
3、教育内容:应有针对性。对股东主要进行三个正确处理教育,即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自己致富与大家共富的关系。对员工进行敬业爱岗教育,认真学习业务,提高技术水平;正确认识企业兴衰与本人利害关系,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教育引导员工做好本职工作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系,提高爱国主义劳动热情。
4、党员三个一活动:每个党员每月为企业经营管理出谋献策提一条合理建议;每个党员每季做一件被人公认的有益的事情;每个党员一年内培养一个积极分子或帮助教好一个后进员工。这三个一活动必须坚持执行。
四、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小组例会制度
1、例会由组长或常务副组长牵头召集、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做好会议记录。
2、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确实需要,可随时召开。
3、例会的主要内容是:
①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指示精神,并结合企业实际抓好落实。
②听取小组成员的工作汇报及企业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③研究部署下阶段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思想政治工作员责任区制度
思想政治工作员原则上按所在班组确定责任区,或由协调小组指定。其职责是: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每年每人至少参加2次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培训(总参与率达90%)。
2、积极协助党支部组织企业职工学习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带头贯彻落实企业的重大决策,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
4、经常性对职工进行“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推进职工素质的提高。
5、积极协助企业党支部管好用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阵地,积极参加有关活动。
6、关心职工生活,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帮助化解内部矛盾,及时向企业领导反映职工的建议和意见。
(三)理论学习制度
1、充分发挥党员活动室等主阵地的作用,加强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文化业务培训。
2、注意教育对象的年龄结构、文化基础、理论水平和工作特点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因材施教。
3、采取辅导讲座和电化教育、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请进来和走出去、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办法,使职工学有所得,学以致用。
4、党员学习半月一次,中层以上干部学习每月一次,职工理论技术培训每半年一次,全厂性思想政治教育一年一次。
5、严肃学习纪律,端正学习态度,应到的对象不得随意缺席,确有实际困难须事先请假,每期参与率达90%。
(四)文化宣传活动制度
1、充分发挥党员活动室、黑板报等阵地作用,营造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氛围。
2、开展积极健康、富有情趣、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每月至少开展2次小型文化活动,遇重大节庆,举行大型的文艺活动。
3、确保文化宣传活动经费到位,添置必要的文化娱乐设施,使之逐步完善。
4、积极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做好群众性文化宣传工作,寓教于乐。
5、重视文化宣传队伍建设,有意识选择相应的人选予以重点培养。
(五)交心谈心制度
1、设立厂长信箱,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决策意见。
2、确定每月月底为职工接待日,交流思想,各班组反映职工的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3、每个思想工作员和协调小组成员对所联系的对象,做好扶贫帮困和思想转化工作。
4、关心职工疾苦,年终或重大节假日组织慰问活动,同时做到“五必访”,即工伤必访、患病住院必访、家有丧事必访、发生纠纷必访、消极怠工必访。
(六)党员议事制度
1、党员议事的形式:
①每季度召开一至二次全体党员会议。
②每半年召开一至二次民主生活会。
2、党员议事的内容:
①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本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措施。
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情况。
③厂长任期目标的制订执行情况。
④企业的经营方针、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进程和完成情况。
⑤重要规章制度、政策的制订、修改或废除。
⑥群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⑦需要党员、支委讨论研究的其他有关问题。
3党员议事的程序:
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
2、已经确定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人员。
3、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且要记录完整。
4、会后,支部书记负责将会议情况向厂长和理事会通报。
(七)党员“十带头”制度
1、带头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2、带头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参加党内各项活动。
3、带头学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多作贡献。
4、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树立民主作风。
5、带头做到廉洁自律,与败坏企业声誉的腐败行为作坚决斗争。
6、带头探索企业改革的新办法、新路子,帮助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
7、带头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做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表率。
8、带头实行计划生育。
9、带头为职工办实事,做职工的贴心人。
10、带头开展“帮教”活动,促进后进职工的转化。
(八)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必须向支部申请,支部要及时对外出党员进行造册登记,保持联系。
2、党员短期外出(3个月内),如无固定地点,必须做到每月来电或来信一次,汇报外出活动情况,及时交纳党费。
3、党员外出时间3—6个月,有挂靠单位的,支部应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在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组织生活;超出6个月以上的,支部应转接正式组织关系。
4、3名以上党员外出务工,地点相对集中,支部应在工作当地建立党小组或临时党支部。
5、党员外出返回要及时向支部汇报。党员不能参加支部学习又无来电来信请假的,必须自觉作口头检查,二次以上违例的,要作严肃的书面检讨。
6、无特殊情况6个月不参加支部活动,按照《党章》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论处。
(九)党务公开制度
1、公开内容:
①党员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②党员教育、管理和企业后备干部培养情况;
③党员发展情况;
④干部任免、考核、奖罚和党员评选表彰情况;
⑤企业党支部和企业班子成员廉政建设情况;
⑥企业其他党务和重要事项;
⑦党费收入管理情况;
⑧企业生产和经济发展规划及经济发展情况。
2、公开方式:
①每半年召开一次企业党员大会,通报企业党务公开内容;
②每三个月在党务公布栏公开一次近期企业党务;及时公布各项工作;
③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党支部在党员大会吸收预备党员后两天内,将预备党员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情况、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张榜公布。
3、结果反馈:
①对党员、职工提出的疑问及时作出解释;
②对党员、职工提出的要求及时研究予以答复;
③对大多数党员、职工不赞成的,及时予以纠正;
④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的主要问题,如实报告上级党委。
(十)党员责任区制度
1、党员在责任区的任务:
①积极向企业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了解责任区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支部反馈职工的建议、要求以及班组生产问题等。
②帮助支持班组长组织安排好生产,帮助职工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带领责任区职工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做到责任区无违章违纪、无责任事故发生,保证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生产经营的健康发展。
③领导和团结职工支持股东会、董事会和厂长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④积极帮助党支部做好责任区内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⑤关心职工疾苦,帮助职工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实际困难。
2、责任与考核:
①责任区党员负责人,每月一次定期向支委汇报责任区工作。
②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责任区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责任区工作情况,研究探讨责任区下一步工作。
③党员责任区工作实绩要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主要依据。
3、党员责任区原则上按所在班组确定(或由党支部指定)。
(十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的内容:
①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牢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②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③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纪及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④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在本职岗位上较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民主评议的方法和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等阶段,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
3、民主评议的时间:
每年开展一次,一般放在年终进行,时间要相对集中。
(十二)“三会一课”制度
1、每月定期召开一次支委会,及时总结上阶段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2、每月定期召开一次支部会,在家党员参与率达到95%以上,支部会内容:
①学习党的知识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讨论如何加强支部自身建设,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②检查支部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研究讨论党组织有关重大事宜,必要的要作出支部决议。
③研究讨论支部发展党员工作。
④研究讨论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有关工作。
3、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全体党员必须参加年度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结合支部实际,不定期开展党课学习。
5、由专人负责会议、活动记录,做到及时、完整、规范,定期向上级党委汇报。
(十三)党员电教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党员电教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单位党员电教总体规划。
2、抓好组织人员、设备管理、播放收看业务政绩考评等内容的落实。
3、联系上级电教站(中心)调剂各种题材的教育片。
4、为党员和群众积极分子提供上级指定的党员电教教材打印。
5、抓好支部活动室及管理队伍建设。
6、建立党员电教片资料库,管理、收集、反馈党员电教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7、依托电教室、党员活动室等阵地,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投入,逐步实现党员电化教育的规范化。
(十四)党员电教人员职责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相关的业务技术,逐步做到一专多能。
3、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教育。
4、注意电教设备的管理使用,做好播放前有关准备工作,确保正常播放。
5、建立“一册三簿”登记制度,并经常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6、遵守播放和收看的规章制度,不能播放和教育内容无关的音像制品,严禁播放不健康的音像制品。
(十五)电教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电教设备是开展党员电化教育的物质条件,必须加强管理。
1、电教设备专管专用;
2、设备器材的添置和处理应及时登记,严格进出手续,严禁外用;
3、党员电教设备只能用于党员教育,不能挪作他用。
4、严禁播放和翻录不健康录像。
5、严格按照操作要求使用保管设备,定期保养,发现故障及时维修,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性能状态。
6、离机前要进行细致检查,必须关闭电源,并整理好机件。
7、定期检查电路情况和用电负荷,防止电线老化和超负荷引起事故,注意防盗、防潮、防高温。
(十六)党员电教片播放和收看制度
1、明确党员电化教育播放和收看工作的指导思想,把它纳入党支部的工作日程,定期研究,及时分析播看情况,使播看工作有章可循,真正为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服务。
2、结合党的中心工作,提出播放和收看工作重点,安排播放和收看的内容、次数,做好播放后讨论、信息反馈等工作。
3、做好播前有关准备工作,加强播放设备、场所的管理和教材审查,提高播放效果,确保播放、收看工作顺利进行。
4、建立“一册三簿”制度(即点名册、放像登记簿、讨论记录和信息反馈簿),明确信息反馈的内容、范围、时间、方法和途径,及时掌握播放和收看的情况,使播放和收看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十七)评选先进制度
1、好党员评比条件:
①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集体;
②无违法乱纪,组织性、纪律性较强;
③在各自岗位起先锋模范作用较为突出;
④全年参加三会一课、上缴党费优胜者;
⑤能积极完成各级党组织交代的任务;
⑥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
2、优秀思想政治工作员评比条件:
①积极参与争创“五有”活动,认真履行思想政治工作员职责。
②有一套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经验,工作有特色。
③有敬业爱岗精神,在各自的岗位上起先锋模范作用,如期圆满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
④无违法乱纪,组织性、纪律性强。
⑤肯为职工说实话、办实事,在职工中有威信,职工满意率达90%以上。
3、优秀员工评比条件:
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无违法乱纪。
③敬业爱岗,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④积极参加企业文化建设、理论学习和技术培训。
⑤关心他人,团结协作。
⑥关心企业发展,向组织至少提出一条合理性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