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门政府信息网是办事处对外宣传、树立形象,服务群众、快捷联系的网络平台。通过Internet及时报道坎门的党务政务动态,交流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效率,打造服务型政府。为了规范网站的管理,保证网站安全运行和信息顺畅传递,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坎门政府信息网”、“坎门党建”网站及下属社区村网页。
第二条、 “坎门政府信息网”网站的管理工作贯彻“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安全第一、确保畅通”的原则。
第三条、 “坎门政府信息网”网站信息管理工作由党政办负责;负责整个网站的正常运行及相关技术服务,对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实施管理。
第四条、 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护,防止非法用户对网站的攻击和破坏,确保网站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第二章 网站管理
第五条、 党政办是“坎门政府信息网”网站系统的管理中心,负责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二) 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 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负责存储空间、电子邮件等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四) 负责制定网站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六条、 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 栏目分工
为了及时更新各栏目的信息,保证发布的信息不违反保密规定,网站内的栏目按照职能分工,由各职能办公室负责信息的采集,党群办汇总审核,再上传和维护,信息更新权限交给相关维护人员。
(二) 信息采集
1、采集与发布的主要内容为国内、国际要闻、党政要闻、本地信息、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
2、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并且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发布不真实的信息。
(三) 信息发布
1、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
2、上网材料必须是已正式对外公布的文件或资料,未正式对外公布的资料不得上网发布。
3、发布前必须对非直接转载的信息和自己整理的信息作两次校对,确认无误后才能上传。
4、所有上传的信息均需进行核稿工作人员在“核稿”栏里签字,并由上传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第四章 安全与管理
第七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
第八条、 严禁在网站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九条、 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站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应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工作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 制定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方案,消除病毒感染和扩散的隐患,配备或指定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专职管理人员;
(二) 配置经公安机关认定合格的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具,经常进行病毒检测和清除;
(三) 严禁将外来计算机存储介质(软盘、光盘、MO等)在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如工作需要,应在使用前做好病毒的检测和清除工作;
(四) 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防病毒教育。
第五章 网站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员,必须遵循此制度,认真做好网站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网站管理人员每周更新两次网站内容。
第十三条、网站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监视网站信息,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处理,发现恶意攻击行为,应立即报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