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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港镇人民代表的权利、义务、作用
作者: 来自:坎门政府信息网 2006-6-21 点击数:49

珠港镇人民代表的权利、义务、作用

 

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一、人民代表主要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权利;

   (二)提出和审议议案的权利;

   (三)质询和询问权利;

   (四)表决和罢免权利;

   (五)对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权利;

   (六)联合提名、选举和被选举权利;

   (七)人身特别保护权利;

   (八)言论和表决免责权利;

   (九)获得补贴和物质便利的权利。

二、人民代表主要有以下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并协助贯彻实施的义务;

   (二)履行选民委托,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义务;

   (三)积极参加各项代表活动的义务;

   (四)与选民保持联系,接受选民监督的义务;

   (五)遵守人大各项议事规则、活动规则及组织纪律的义务。

三、人民代表主要有以下作用:

   (一)参与决策作用;

   (二)依法监督作用;

   (三)联系群众作用;

   (四)模范守法作用。

                          (坎门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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