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政务资讯 > 后沙潮汛
坎门政府信息网
 
坎门办事处县、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作者: 人大 来自:坎门政府信息网 2006-6-21 点击数:53

坎门办事处县、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第一条  为了接受选民的监督、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根据代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坎门办事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代表在广泛联系接待选民的基础上,应当确定10名选民保持经常联系,听取选区内的各方面情况反映。

    第三条  代表要认真受理和接待选民的来访和来信所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代表小组和人大联络组所反映事实情况,事后应回复办理情况。

    第四条  代表联系选民的主要内容是:

   (一)听取对上级人大常委会及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和镇人大主席团、坎门人大联络组工作情况反映;

   (二)了解法律、法规及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三)了解“一府二院”工作情况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

   (四)向选区选民汇报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和代表活动情况;

   (五)汇报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六)了解选民反映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第五条  代表应当每年一次向社区、村代表大会作述职报告,接受选民的监督。

    第六条  代表对选民反映的问题要求调查、视察的,应当事先告知代表小组长或人大联络组,由人大联络组安排代表协同办理。

 

                         

文章页数:第[1]页 

◆ 相关文章
  • 黄国平——引领单向器技术革命
  • 潘辉福——件件实事暖人心
  • 社会抚养费征收公开审议
  • 关于清退建房押金的通知
  • 关于清退建房押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