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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www.kanmen.gov.cn | - | 2006-4-8 | 346

 

   (一)政治审查的内容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本人政治历史,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以及对本人的影响;

    4、遵纪守法表现。(计划生育、治安等方面)

    5、针对私营主入党,政审时要严格把握几点: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二)政治审查的方法

    1、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和有关材料;

    2、同本人谈话,了解核实有关问题,询问有关情况;

    3、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

    4、必要时,可向外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

    政治审查一般由总支部负责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配合进行。总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政审报告参考例文见附6)其内容一般包括:(1)本人简历(2)政审中提出的问题(3)调查的结果(4)结论意见。

 

附6:参考例文

 

政 治 审 查 报 告

 

    ×××,男,汉族,××年×月出生于××省××市,出身××家庭,××文化程度,××年×月至××年×月在××学校读小学,××年×月至××年×月在××学校读初中,××年×月至××年×月在××学校读高中,××年×月至××年×月在××学校读大学,××年×月至××年×月在××单位工作。

    ××年×月经×××介绍加入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文革”期间尚未成年,故不予审查。据×××、×××等单位函调证明,在重大政治斗争中,×××同志没有参与任何不良活动,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了高度一致。在对待“法轮功”问题上,×××同志完全拥护党中央的政治决定,自觉与“法轮功”邪教组织划清界限,做到不信、不练、不传,同时积极开展反对“法轮功”邪教的斗争。

其家庭主要成员的情况:

    父亲:×××,××岁,政治面貌是××。现在×××单位工作,担任××职务,政历清楚。

    母亲:×××,××岁,政治面貌是××。现在×××单位工作,担任××职务,政历清楚。

    配偶:×××,××岁,政治面貌是××。现在×××单位工作,担任××职务,政历清楚。

其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是:

    舅、叔、姨、姑:×××,××岁,政治面貌是××。现在××单位工作,担任××职务,政历清楚。

    经与其本人谈话了解和必要的函调,我们审查认为:该同志本人,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都能拥护党的领导、政历清楚。

                              审查人签名盖章:×××

                                  总支部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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