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志愿书》是即将被讨论接收的申请入党者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情况,表明自己入党志愿的书面材料,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是党员本人的永久性档案材料。因此,必须严肃认真的填写。填写的方法如下:
1、“姓名”一栏,用字要固定,文字要规范,不得用同音字代替。
2、“出生年月”一栏,一律用公历。
3、“入党志愿”一栏,应紧扣三方面的内容写:一是对党的认识;二是政治信念,入党动机和心愿;三是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4、“本人经历”一栏,应从7周岁或上小学开始填写,起止年月前后要衔接;“何时、何单位”应写全称;“任何职”应写明具体职务,兼职较多的可填写主要职务;“证明人”应写自己最熟悉的人员。
5、“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一栏,应写明经过哪个单位批准给予的奖励和处分。奖励和处分较多的,可填写主要的,因受迫害而受某种处分,经复查平反纠正了的不再填写。
6、“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一栏,主要填写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以及长期与本人一起生活的人的情况。
7、“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一栏,主要填写同本人关系密切或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的情况。
8、“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写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
9、某些项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不要划“×”或“/”。
10、《入党志愿书》中由党组织、入党介绍人填写的项目,在按规定填写后,应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
11、《入党志愿书》一般应由本人填写。如本人因文化低、残疾等原因填写有困难,可由党支部指定其他党员按本人口述的内容填写。代填写的党员必须忠于本人口述的内容,准确表达本人意愿,不得任意发挥或添枝加叶。填好后,除本人不能签名盖章外,代笔填写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说明本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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