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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派人谈话和集体审批

www.kanmen.gov.cn | - | 2006-4-8 | 89


   (一)党委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谈话前,谈话人要认真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听取所在支部意见和党内外的意见反映,了解基本情况。谈话时着重了解其入党动机及对党的认识,了解其对党 的章程、路线、方针等内容的掌握情况和觉悟程度,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谈话后,谈话人要将谈话内容、主要看法以及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及时填写进《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并在党委审批时,向党委会做详细汇报。

   (二)集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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