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门办事处建设工程领域廉政督查制度
为了加强办事处建设工程领域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及各职能部门的管理与监督作用,努力提高监督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特制订建设工程领域廉政督查制度。
一、廉政督查的对象、范围。对象是工程招投标各方。范围是政府投资及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建设工程,包括土建、安装、装饰、道路、电力、水利、农业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以及材料设备采购和后续工程。
二、廉政督查的内容。工程建设有关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签订履行《廉政合同》的情况。
三、廉政督查的形式。通过工程项目备案审查,廉政监督联系卡,有选择地派员现场监督等形式进行。
四、建立建设工程领域廉政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工程项目廉政督查工作,其职责,以立足服务,强化监督为基本职能,实施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并及时了解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情况,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五、在开展廉政督查工作过程中,督查组要根据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必须会同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核实。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廉政合同》规定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