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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

www.kanmen.gov.cn坎门政府信息网 | - | 2006-4-14 | 327

1、党员到服务中心接转党员关系、咨询、求助等,不分管辖地域、不论身份属性,第一个接待受理的党员服务中心要如实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处理。对超出本中心服务范围的应及时上报办事处党委或县委组织部门协调解决。
2、对中心受理的党员求助服务,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视情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3、对报县委组织部门协调处理的服务要求,县委组织部门协调处理后,由原接待受理的党员服务中心负责反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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