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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校 工 作 制 度

www.kanmen.gov.cn坎门政府信息网 | - | 2006-4-14 | 212

党 校 工 作 制 度

    一、校务委员会活动制度。校务委员会每年研究党校工作在2次以上,对一些重大问题的讨论,要形成会议纪要,并载入党校档案。
    二、教学培训制度。党校要切实抓好教学培训工作,做到全年办班在10期以上。支委以上党员干部全年集中学习的时间10天以上,受教育面100%;一般党员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7天,教育面达到85%以上。
    三、考试考核制度。党校举办各期培训班次,要实行点名考勤,培训结束时,一般应进行考试,以检测教学效果。对党员参训的到课和学习情况应建卡或建档,对党校专兼职教员的授课、出勤和工作情况也应进行考勤和考核。考勤考核情况应作为年终评比优秀党员、优秀教员的依据之一。
    四、教研活动制度。要定期开展教研活动,研究探索办学规律,交流工作经验。教研活动可采取集体备课、评教评学、观摩学习、理论研讨、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等形式。要加强与上级职能部门的联系,提高业务水平。
    五、档案管理制度。党校每年收集和积累可反映工作情况和具有查考价值的有关资料,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六、跟踪教育制度。党校要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后备干部的跟踪教育。在考察期内,分阶段开展培训,在党校学习培训期间,要求其学完必修课程并考试合格,考察期满,由党校综合情况作出评价,建档留存,为党委把好组织发展“入口关”和用人决策提供依据。
    七、内部管理制度。党校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身建设的水平。要制订和完善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对专职人员的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工作态度、自身形象等各方面要提出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并积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总结评比制度。党校在年中、年终要进行工作总结,开展优秀教员、优秀学员评比活动,并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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