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拓宽知情渠道,履行代表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玉环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常任制度(试行)》,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拓宽代表知情渠道,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民情上达、党情畅通、工作落实,更好地为办事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联系对象 党代表所在选区的各级党组织、党员。 三、联系职责 (一)倾听呼声,反馈信息。了解和收集本选区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和群众呼声,并及时反馈信息,为党委、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1、了解和掌握各级党组织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党委的决议和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 2、掌握党员活动情况,了解党内各种倾向性思想反映,研究、探索发挥党员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的新途径。 3、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与所在选区党员的联系,收集、了解所在选区经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情况及党员的意见、要求,按程序向代表小组或党组织及时如实反映,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意见。 (二)畅通渠道,上传下达。充分发挥代表深入群众、联系广泛的优势,自觉承担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历史使命,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到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中去,使其成为党员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1、积极向所在选区党组织和党员宣传党代会精神,支持、监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党代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的贯彻执行。 2、党代表应模范执行党代会及党委的决议、决定。对决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行动上不得抵制。 3、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党员活动,通报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收集党员对党代会决议和党委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建议。 (三)进言献策,参与管理。增强代表参政议政意识,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并致力于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1、在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所在党组织党员群众的意见,同党员一起进行论证,由代表小组汇集、统一意见,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2、积极参与党委对重大问题决策的讨论,受党代会和党委的委托,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视察、研究,积极撰写调研文章。 3、党代表可以10人以上联名,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有关部门提起听证、质询,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四、联系方式 1、日常编组联系。党委委员每人联系2个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其他党代表联系所在选区3—5名党员。每年不少于2次到联系对象所在地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帮助解决1—2个实际问题。加强与所联系党员的沟通、交流,帮助其排忧解难。 2、专题跟踪联系。对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成立专题调研组进行深入调查研究,采取10人以上代表联名的方式,形成意见和建议书,向有关部门提起启动民主听证程序的请求或提出开展质询活动的约请,并进行跟踪联系,确保问题解决。被提出质询约请的单位应大力支持代表工作,并及时作出答复,答复可采取书面函复或面对面质询答复两种形式。开展面对面质询时,被约请单位应有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参加。 3、活动月集中联系。每年六月为代表联系活动月,集中开展意见征求、问题会诊、督查整改,验收和展示党代表联系工作的成果,扩大党代表联系工作的社会影响面。 4、制度联系。建立通报工作和征询意见制度。凡党委的重大活动和阶段性重点工作,需向全体党代表通报;全局性重要事项的决策,事先应广泛征求党代表的意见,发动全体党员献计献策,增强党委工作的透明度;党委对各项制度的实施,要广泛征求党代表的意见、建议,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使之不断完善。建立述职联系制度。党代表要向所在选区的选民作出履行职责承诺,填写《履职承诺书》并进行述职评议,接受选民监督。党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五、工作措施 各级党组织、各党代表要高度重视党代表联系工作,始终把推进党代表联系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把执行好、落实好党代表联系制度作为各级党组织、各党代表的一项重要职责来强化。加强对党代表联系制度的督促落实,建立完善党代表联系工作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掌握情况,树立和推广各类典型及好的经验做法,党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将不定期通报党代表联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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