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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门基层反映应撤销村级党委发展党员审批权

www.kanmen.gov.cn坎门政府信息网 | - | 2006-4-13 | 301

 

   目前,坎门办事处的红旗社区、灯塔社区和玉环海洋集团3个村级党委都拥有发展党员审批权。但从实际工作运行情况来看,村级党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着不少弊端。
   一是从事组织工作的村干部对发展党员业务不熟悉,在较多原则性问题上模棱两可,没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发展党员。如民主党委下属一个支部在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时,由于几名预备党员长期出海作业,该支部就干脆缩短预备期,提前将这几名预备党员转正。像红旗社区在审批党员前,擅自将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有无拖欠村级集体资产作为衡量能否入党的重要标准,不管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其他各方面表现好坏,只要有拖欠村级集体资产的,就会将其拒之党的大门之外。仅去年,该社区就处理了5例这样的情况。
  二是村级党委对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没有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实行宏观管理,发展的党员在数量和质量上均衡不一,结构不合理。如民主党委近几年发展的党员,几乎一律都是渔民,结构非常单一,文化程度也不高,如果长期这样发展的话,不利于党员队伍结构的改善和党员质量的提高。另外,像红旗社区每年发展的党员数都在十二、十三名以上,而灯塔社区去年却一名党员也未发展,两个村级党委发展的党员数量很不平衡。
  三是村级党委在审批发展党员时,对发展对象各方面表现了解的渠道比较单一,仅是从其周边群众获悉,了解的内容也比较表面,真正从公安、纪检等部门获取的信息并不多,容易导致把关不严,蒙混过关。如办事处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和党员转正前,要将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个人资料与公安机关、纪检部门、计划生育办公室等各条线进行逐一审核,确保对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在遵纪守法方面的全方位掌握。仅这一项审核,每年都有人被筛选出来。而村级党委则很难,甚至没有去履行这项工作。
   因此,造成广大基层党员、群众对村级党委发展党员存在不信任,强烈要求上级党委能够严格要求《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之规定,撤销村级党委发展党员审批权,将发展党员权力集中到乡镇一级党委。目前,坎门办事处已有党员数在100人以上的党总支有8个,随着党员人数的不断增加,从党总支发展成为党委是必然的趋势,如果不撤销村级党委的发展党员审批权,届时,还可能会造成其他村级党委不平衡。

                                                     坎门办事处组织办  潘  晶
                                                     联系电话:7508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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