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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五制”管理 加强农村发展党员工作

www.kanmen.gov.cn坎门政府信息网 | - | 2006-4-13 | 564

 

     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开展的如何,关系着党在农村的组织基础的巩固,关系着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重视并加强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源源不断地为农村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夯实党在农村的组织基础,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近年来,我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保证了农村党员发展的数量和质量。但也应当看到,随着改革的深入、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发展党员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基层党组织长期不发展党员,造成党的力量薄弱;有的基层党组织标准掌握不严,扩大民主不够,程序和手续不够完善;有的地方存有发展党员家族化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直接影响新党员的质量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而且直接影响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从政治、全局、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在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程序和标准,本着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积极实行发展党员"五制"管理,保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实行公推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我们采取群众推荐和党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乡镇党委派人或驻村工作组主持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和党员会议进行民主推荐,根据党员群众双推结果,推荐票数过半数的由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实行公推制,有效避免了少数农村党支部走捷径、不按程序发展党员的问题,杜绝了个别基层党组织或少数干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把关不严,甚至违反组织原则、优亲厚友、拉帮结派、培植宗族势力的现象,使新党员入口更加民主,有了可靠的保证。
  二、实行预审制,严把党员发展对象入口关。预审分两个层次进行。农村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之前,对确定发展的党员对象先报乡镇党委进行预审。凡预审不符合条件、不符合程序和手续不完备的,一律不予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县委组织部对基层党委上报待批准的预备党员,在正式谈话前,对上报预备党员的有关材料进行预审,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和《入党志愿书》填写不完备的、未经党委培训或经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政审材料不齐全的、支部党员大会不符合程序要求的,一律不予发展,并将预审结果及时通知所在乡镇党委和党支部。今年以来,全县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全部进行了预审。通过预审,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78名,取消发展对象资格的47名,组织谈话未通过预备党员资格的29名。
  三、实行公示制,增强发展党员工作透明度。公示对象是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和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在公开栏、学习园地等公共场所,以书面形式向群众公示,接受监督。农村原则在本村范围内向全体党员、村民公示;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支部或所在上级党委提出,书面意见签署真实姓名。党委和支部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党员通过公示看到了自身的价值,责任感、荣誉感明显增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接受党组织和全体村民的监督,有效地保证了他们始终在思想上不滑坡,行动上向党组织靠拢。
  四、实行预警制,增强长期不发展党员的压力。乡镇党委对农村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对长期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特别是对2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农村党支部,乡镇党委以预警通知书的形式给予警示,要求限期拿出具体解决方案。凡是没有正当理由3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乡镇党委进行通报批评,其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乡镇党委把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问题作为村级组织集中整顿的重点之一,认真做好党的力量薄弱村的发展党员工作。这项制度实行以来,因长期不发展党员问题被组织谈话或诫勉的村党支部书记89名。
  五、实行追究制,增强发展党员责任。我们始终坚持从递交入党申请书、选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纳新对象、接纳预备党员到预备党员转正,每个环节都严格把关,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入党介绍人和考察人弄虚作假、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党员真实情况,利用发展党员谋取个人私利,给发展党员工作造成失误的,追究介绍人和考察人的责任;对党支部在培养和入党积极分子不满一年时间就被发展入党或发展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入党的,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违反发展程序、不严格履行发展手续的,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对农村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党员对象,党委审批后又发现有严重问题,或发现农村党支部违背规定程序操作,群众意见较大的,追究党委书记的责任;对县委组织员谈话过程中因把关不严,造成发展失误的,追究有关谈话人的责任。县委组织部对乡镇党委的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政治责任,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检查、谈话诫勉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提高了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加大了群众监督力度,增强了乡镇党务干部的责任感和压力感,消除了党员群众的种种误解和猜疑,从而大大减少了因发展党员引发党员群众上访问题的发生,刹住了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促进了全县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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