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门办事处农村指导员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新时期农村工作的特点,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确保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抓出成效,结合坎门办事处实际,特制定农村工作指导员六项制度。 1、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农村工作指导员驻村的时间,由村党支部考勤、办事处党委检查。农村工作指导员驻村期间,有事应当向办事处党委和村党支部请假。3天以内,由村支部书记准假;3-7天,由办事处党委书记准假;7天以上,由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准假。农村工作指导员请假到期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对无故脱岗或不到岗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2、交流例会制度。 即每季度定期进行农村工作指导员集中交流。农村指导员汇报上季度工作情况及下季度工作安排、驻村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进一步强化农村工作指导员扎根农村,真正为民排忧解难,树立指导员的良好形象。 3、考核督查制度。办事处党委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工作实绩评估和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对农村工作指导员年度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在注重群众评价的同时,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现实表现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办事处党委还会定期、不定期地督查农村工作指导员驻村和开展工作的情况。 4、约访群众制度。农村工作指导员要经常走家串巷入户,做到“六必访”:低保家庭户必访、老党员老干部必访、钉子户必访、重点户必访、思想有疑虑者必访、入党积极分子必访。及时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5、领导联系片制度。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挂钩联系村,加强对各村农村指导员工作督促指导。 6、学习制度。农村工作指导员要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市场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政策和工作水平。党员农村工作指导员要认真参加派驻村党组织生活和学习活动,指导村级党组织抓好党员的教育培训。农村工作指导员要将所驻村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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