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办事处机关效能建设监察员的作用,确保机关效能建设监察员有序、顺利地开展督查工作,促进机关效能的进一步提高,经研究决定,制定办事处机关效能监察员工作制度。
一、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员的聘任条件:政治素质好,责任心、事业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敢于反映和处理问题,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
二、机关效能监察员的聘任程序和期限:经民主推荐,经办事处效能办审核,办事处党委、政府批准聘任。
三、机关效能监察员的权利:凡被聘为办事处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员的,在办事处效能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聘期内代表办事处效能办行使督查职能,对办事处党委、政府负责,具有以下工作权利:
1、情况了解权。在办事处效能办的统一安排下,可参加办事处党委、政府及其所属办公室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提出询问,有关办公室负责人应提供方便,如实回答询问。
2、督促检查权。对办事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办事处党委、政府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考核评议权。参与机关效能建设的评议和考核。
4、情况反映权。对在督查中发现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问题,及时如实向有关领导以及纪委、组织、效能办等反映。
5、建议权。对机关效能建设和其他事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机关效能监察员的义务:
1、认真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效能督查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法纪观念和督查业务素质;
2、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为人表率,发挥模范作用;
3、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重调查研究,努力掌握第一手材料,勇于提出机关效能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
5、督促办事处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6、服从组织安排,认真负责地开展督查工作。
五、督查范围(内容):办事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上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办事处党委、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干部思想、工作作风情况;重点工程进展情况;上级督办及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办交办事件;办事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效能办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六、督查方式:每月安排1次以上,采取组织集中督查和监察员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
七、工作原则:围绕中心原则,即紧紧围绕办事处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督查;领导授权原则,即在督查活动中,经领导授权方可直接处理有关问题,但不代替部门工作;实事求是原则,即全面、准确、客观、如实地反映督查结果和带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注重实效原则,即在督查中讲效率、求质量,力求改正提高,克服形式主义。
八、工作纪律:正确使用督查权力,严禁以权谋私和滥用权力;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开展督查工作,严禁徇私枉法、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遵纪守法,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严禁对未经解密的领导批办事项及办理情况对外泄露。
九、工作保障:经组织开展的督查活动属公务活动,所在单位必须全力支持,给予必要的时间保障;监察员的必要工作经费和差旅费由办事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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