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党员事前监督管理,对党员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特制定坎门办事处社区党员预警告诫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及时有效地帮助纠正党员在党性党风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加强党员教育,健全党员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党员廉洁自律意识,防患于未然,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永葆党员先进性。
二、预警告诫范围
党员凡是在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情节较轻微又够不上党纪处分的,经调查取证情况属实,由党员所在党组织对其提出预警告诫,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并限期改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预警告诫现象:
(一)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甚至在群众中散布消极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不能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参与或操纵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意志消沉,理想淡薄,精神萎靡不振,无所进取,在工作、生活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长期不起党员作用的;
(四)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或在群众中拉帮结派,把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利益之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于损坏集体利益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或事,不制止、不揭露、不举报、不斗争、听之任之的,甚至包庇纵容,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的;
(六)在经济交往中,对自己及亲属要求不严,有违纪现象,够不上党纪处分的;
(七)不能教育引导亲属积极响应党组织号召,维护稳定大局和维护改革开放政策的;
(八)参与宗教、邪教及其它非法组织活动的;或参与赌博、打架斗殴的;或大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九)组织观念不强,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和指挥,工作态度消极,对组织安排有抵触情绪或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十)缺乏学习热情,无正当理由经常拒绝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学习培训,或连续四次不参加组织生活,或四个月不交纳党费的;
(十一)不注意提高思想素质,放松世界观改造,党性观念淡薄,在关键时刻和重大政治问题上态度暧昧;或挑拨是非,不讲大局,造成党组织内部不团结和矛盾的;
(十二)作风不民主,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独断专行,造成党内决策失误的;或因工作不扎实,脱离实际,官僚主义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三)在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超过参评党员三分之一以上或被评为基本合格党员的;
(十四)在各种选举中搞非法组织活动,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或篡改选举结果的;
(十五)其他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组织纪律、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尚不构成违法违纪的。
三、操作程序
(一)组织审定。党支部对党员有需预警告诫的行为,在调查分析、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旁证材料。召开党支部会议进行核实,确定被预警告诫党员存在的问题,形成初步结论材料,提出预警告诫的初步意见报党总支批准。党支部向被预警告诫的党员发出《党员预警告诫通知书》,并向党支部全体党员公布。若被预警告诫党员是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书记,需先与党总支交换意见,然后再提交所在支部大会讨论。
(二)组织谈话。由党总支委派2名党员与被预警告诫党员谈话,将支部所要作出的预警告诫和初步结论材料同本人见面,并做好谈话记录。谈话以正面教育为主,在认真听取被预警告诫党员的解释、说明、陈述和申辩基础上,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口头预警告诫,告之预警告诫期限。
(三)整改处理。在口头预警告诫期间,由党总支委派的2名党员帮助被预警告诫党员制定整改措施,因人制宜进行教育帮助。预警告诫期满后经所在党支部考核审定仍没有改正错误的,进入书面预警告诫;在书面预警告诫期满后,被预警告诫党员要向所在支部汇报整改思想情况,负责帮教的2名党员要介绍帮教对象的整改情况并有对帮教对象的书面鉴定。对认识深刻,确已改正错误的,由所在党支部研究决定及时解除书面预警告诫;对认识不足,没有改正错误或又发现其他问题的,延长预警告诫期限,负责帮教的2名党员继续帮教。至延长预警告诫期满后经教育仍无改变的,按照党章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置,予以劝退或除名。
四、工作要求
(一)党员预警告诫要在党总支统一领导下,以各党支部为单位组织进行。要严格遵循党章等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做好被预警告诫党员的审定和处理,既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二)对被预警告诫党员要热情关怀,耐心帮助,不能一“告”了之。党总支要指定专人与被预警告诫党员谈话,开展结对帮教。要帮助被预警告诫党员认识和对待自己存在的缺点、错误,尽快使其提高觉悟。
(三)党员预警告诫采取口头预警告诫和书面预警告诫;党员预警告诫期限为一个月,自收到《党员预警告诫通知书》之日算起;在预警告诫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是预备党员的,要延长预备期;在预警告诫期满后仍不能改正错误的党员,担任领导职务的,可建议降职或撤职处分;对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置所劝退或除名的党员,及时上报办事处党委备案。
附:预警告诫通知书
附件:
预警告诫通知书
同志:
你的 行为,违反《党章》规定,是不符合党员标准、有损党员形象的行为。按照《坎门办事处社区党员预警告诫制度》规定,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你给予预警告诫,期限为一个月,并委派 、 两位同志为你的帮教人。希望你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放下思想包袱,努力改正,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预警告诫期满后,请将你的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党支部。
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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