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合同?
答: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这里所说的合同是指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l)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问:什么是要约?
答: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要约具有两个特点: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调、摸棱两可。对方也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否则视为对方的新要约;二是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不得因条件的改变面对要约的内容反悔,即所谓“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问:什么是要约邀请?
答: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因为要约邀请只是做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问:什么是承诺?
答: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以明示方式做出,而且要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才发生效力。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诺要通知要约人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对原要约的新要约。但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要约人又不表示反对的,承诺仍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问:什么是格式条款?
答: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问:什么是缔约过失?
答:缔约过失是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能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他方当事人受到损害或者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他方当事人人受有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情形。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的合同虽然还没有成立,但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也会给对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借款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一定数额的货币借给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到期退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提供货币的一方为贷款人,借用货币的一方为借款人。
借款合同的特征:
(l)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特殊性。在借款合同中,贷款方只能是金融机构或者自然人,一级企业之间不能相互借款。
(2)借款合同有较强的计划性。金融机构订立借款合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金融政策,以保证国家的信贷平衡和资金管理。
(3)合同标的物是货币。
答: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特征:
(l)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的使用权,而不转移财产的所有权。
(2)承租人只能对租赁物进行使用,不能进行处分,不得改变租赁物的形状和特性。
(3)租赁期内使用租赁物的收益妇承租人所有。
答: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企业为完成约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l)合同主体的特殊性。承包人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核准,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明的专业工程建设企业。
(2)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是工程建设产品。
(3)合同履行期长。
答:运输合同是承适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运输合同的特征:
(l)运输合同一般具有标准合同的性质。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特别是运费等主要内容,都是由国家成交通运输部门五接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无权通过约定予以变更。
(2)货物运输合同主体具有特殊性。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与一般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除直接参与签订合同的委托人和承运人外,通常还有第三人,即收货人。
(3)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本身。它不是被运送的旅客、货物,而是运输行为本身。因此,运输合同属于劳务合同。
答: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的特征:
(l)合同标的的特殊性。技术合同的标的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技术成果,以及与此相关的协作和服务活动。
(2)技术价值的不确定性。科学技术的价格没有,国家统一的定价,只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合同履行中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统一性。技术合同也涉及技术权益问题。技术权益是指当事人依法对技术成果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和。因此,合同履行中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具有统一性。
(4)国家强制性。涉及国家机密的技术合同,应按保密规定订立合同。
答: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它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同时仓储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
(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答: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他人办理事务的一方为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一方为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几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委托合同的特征:
(l)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处理事务。受托人是代表委托人处理事务,所以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应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2)委托合同是在相互信任的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委托人选定某个受托人为其处理委托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为基础的。受托人愿意为委托人服务,也是完全自愿的。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委托合同是双务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时成立 ,不论是否有偿,双方都负有一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