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务议事制度 |
一、由社区议事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因特殊情况也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二、社区议事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如因工作需要,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请召开临时会议。
三、议事委员会的职责及义务:
1、向社区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社区党总支和居民委员会的正确决策;
2、贯彻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3、监督、评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听取并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参加直接涉及居民利益和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的社务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5、检查、监督社区的财务,审核社务公开内容,督促居民委员会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公开社务;
6、对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馈社情民意;
8、监督落实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授权决定的其他事务;
四、社区议事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应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负责监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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