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工作制度
社务议事制度
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社区党总支工作职责

 

 

 

 

 

 

 

 

 

 

 

 

 

 

 

 

居委会工作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及议事委员会监督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社区事务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有以下几项职能:
1、管理职能 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本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保障、社区文化、计生、治安和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和建设等各项管理,完成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委员会确定的管理目标;
2、服务职能 组织社区成员进行便民服务,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服务,面向社区特殊群体的社区福利服务,组织志愿者队伍,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抓好社区服务;
3、教育职能 组织、引导社区成员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和“两劳”人员帮教,开展职业培训、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评选五好家庭和文明住户,形成具有本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4、监督职能 受社区议事委员会指派或社区成员委托,及时将监督意见向上级政府部门反馈,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它社会组织履行其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
5、配合、协助政府完成有关各项工作任务;
6、建立健全本社区各项管理制度。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季度向社区议事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主动听取并征求代表意见,汇报一下一季度工作要点,每年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代表审议;
2、社务公开制度 设置专门的社务公开栏,公开内容包括社区区域、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名单及职责、工作任务、全年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等内容。
3、服务承诺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努力为社区提供各项服务,明确服务范围和标准, 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4、考核评议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每年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及社区议事委员会的考核考评。如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满意率低于50%,应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议事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对不称职或工作严重失误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按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5、线片结合管理制度 按照有利于组织开展工作的原则,
实行居民委员会成员分管线和联系片相结合管理,既负责抓好分管业务线,又要承担联系区域各项具体工作的处理和解决。
 
地址:浙江省玉环县坎门灯塔社区 邮编:317602
电话:0576-87507215 E-mial:haicheng@kan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