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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建房押金的通知
作者: 来自:坎门政府信息网 2007-11-26 点击数:13

各建房户: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对各建房户在原坎门镇(包括撤扩并前各乡镇)上交的建房押金进行处理清退,请未违规的建房户于20071130日前带押金发票到办事处村镇建设办(323室)审核后,到财政办(310室)办理退款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全部上交县财政处理。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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